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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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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簡字第000152號鄭平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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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土113中簡152字第113003489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平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簡字第152號原告大地交響管理委員會與被
    告鄭平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
    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下午1時50
    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
    3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恩慧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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