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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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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養聲字第000008號陳信宏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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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允113年度養聲字第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信宏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養聲字第8號聲請人陳茂炎等二人與相對人陳信宏間終止收養關係事件。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信宏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第34法庭(法院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陳信宏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如玲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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