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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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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沙簡字第000815號陳湘雲、陳碧峰、陳曉峰、陳湘玲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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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沙簡平民博112年度沙簡字第81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沙簡字第815號吳靖宇與被告陳王月理等間分割共有物應受送達人陳湘雲、陳碧峰、陳曉峰、陳湘玲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89號)。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柳寶倫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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