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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豐簡字第000184號顏志豪之判決正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豐簡平刑宏113豐簡字第18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顏志豪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豐簡字第184號竊盜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顏志豪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主文公告:
顏志豪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罰金新
臺幣貳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書記官 林錦源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