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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636號楊勝翔之傳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叁年伍月捌日發文
發文字號:中院平刑政112金訴2636字第113003449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楊勝翔之傳票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
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金訴字第2636號被告黃陳鍇等等詐欺
等案件。
二、傳票係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
本院遠距勘驗法庭審理,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蘇文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