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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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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沙救字第000009號房家樂之裁定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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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沙簡平民青112沙救9字第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沙救字第9號與聲請人王宗雄等間訴訟救助應受送達人相對人房家樂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
      一、該當事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送達相對人房家樂之裁定正本1件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相對人房家樂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89號)。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許采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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