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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簡字第001514號廖孝宗之開庭通知、訴狀繕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丙113中簡1514字第113000528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孝宗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中簡字第1514號原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廖孝宗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
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下午2時整
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1
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蕭榮峰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