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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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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000616號磯村德洋、浦上由香、浦上勇太、浦上範子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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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發文
              中院平民誠110重訴616字第113002476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磯村德洋、浦上由香、浦上勇太、浦上範子
      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重訴字第616號原告柯政弘及被告柯俊傑等
      七十五人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磯村
      德洋、浦上由香、浦上勇太、浦上範子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上午11時15
      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民事第六法庭
      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磯村德洋、浦上由香、浦上勇太、浦上範子應按時到
      場。



書記官  許瑞萍



股       別:誠股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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