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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簡字第000148號徐麗珠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1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發文
發文字號:中院平刑貫113中簡148字第1130034817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麗珠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3年度中簡字第148號被告徐麗珠竊盜案件。
二、應送達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院(刑事貫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院址設: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三、本公示送達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詹東益
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