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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6500號張祥麟 Hsiang Lin Chang之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國外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2司執源字第18650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祥麟 Hsiang Lin Chang之113年5月2日解交提存物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6500號債權人張祥森與債務人張祥麟 Hsiang Lin Chang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源股書記官林美萍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