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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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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3429號廖威權即廖福連之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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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2司執卯字第1734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威權即廖福連之收取提存物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3429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廖威權即廖福連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卯股書記官黃善應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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