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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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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家救字第000072號楊文華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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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涵113年度家救字第7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楊文華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家救字第72號聲請人黃秀櫻與相對人楊文華間訴訟救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楊文華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本件准予訴訟救助。


書記官  高偉庭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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