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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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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159號蔡文裕、蔡英姍之民事參加訴訟狀繕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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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癸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5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文裕、被告蔡英姍之民事參加訴訟狀繕本
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59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蔡文裕等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參加訴訟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蔡文裕、被告蔡英姍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書記官  陳彥蓉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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