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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金更一字第000001號德林營造有限公司,曾世榮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發文
中院平民儀113金更一1字第11300354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德林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曾世榮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金更一字第1號原告中華電信股份公司彰化營運處及被告德林營造有限公司等六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德林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曾世榮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下午3時5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民事第四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德林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曾世榮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莊金屏
- 發布日期:113-05-10
- 更新日期:113-05-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