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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1202號陳玫孜之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111司執梅字第812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玫孜之併案函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1202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玫孜等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梅股書記官戴錦文
- 發布日期:111-06-29
- 更新日期:111-06-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