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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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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親聲字第895號相對人陳昱民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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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允110年度家親聲字第89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昱民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家親聲字第895號聲請人連卉蓁與相對人陳昱民間變更子女姓氏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昱民得於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之姓氏准予變更為母姓「連」。
二、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張捷菡


 

  • 發布日期:111-06-29
  • 更新日期:111-06-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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