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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沙小字第636號邱雅敏之開庭通知
發文日期:111年8月5日
發文字號:沙簡平民遠111沙小字第63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邱雅敏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及第 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沙小字第636號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邱雅敏間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9月27日上午9時42分在本院沙鹿簡易庭(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89號)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隆成
- 發布日期:111-08-05
- 更新日期:111-08-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