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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752號廖正平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發文
中院平民儒111訴1752字第111005388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廖正平之民事聲請調解暨起訴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更正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訴字第1752號原告紀鎬銘及被告戴子仁(兼戴卓雪花承受訴訟人)等人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調解暨起訴狀繕本、民事聲明承受訴訟暨更正聲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廖正平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廖正平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高偉庭
- 發布日期:111-08-12
- 更新日期:111-08-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