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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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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807號吳蘭芳之撤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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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家協111年度婚字第80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蘭芳之撤回通知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1年度婚字第807號原告許正受與被告吳蘭芳間 離婚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吳蘭芳得於庭期前上班日內隨時到院領取。

書記官  李國敬



 

  • 發布日期:111-11-25
  • 更新日期:111-11-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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