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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毒聲字第1125號NGUYEN VAN HUNG(阮文雄)之裁定1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刑地111毒聲1125字第1110084675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NGUYEN VAN HUNG(阮文雄)之裁定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1年度毒聲字第1125號被告NGUYEN VAN HUNG(阮文雄)等聲
請觀察勒戒案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郭淑琪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 發布日期:111-11-25
- 更新日期:111-11-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