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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51號王麗卿之函文、民事訴之變更追加狀、調查筆錄影本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發文
中院平民穆110訴951字第11200067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麗卿之本院112年1月11日中院平民穆110訴951字第1120003113號函(含111年11月9日民事訴之變更追加狀繕本1件、111年12月14日調查筆錄影本1件)、112年3月15日民事訴之變更追加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951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本院112年1月11日中院平民穆110訴951字第1120003113號函(含111年11月9日民事訴之變更追加狀繕本1件、111年12月14日調查筆錄影本1件)、112年3月15日民事訴之變更追加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麗卿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黃雅慧
函 稿 代 碼:E012-1A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穆股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