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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中小字第1247號丁文秀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發文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易112中小1247字第112001560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丁文秀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中小字第1247號原告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丁文秀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
31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洪加芳
股 別:易股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