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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中小字第002305號黃海通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土112中小2305字第1120030159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海通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中小字第2305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黃海通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下午2時整
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4
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恩慧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