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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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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中小字第002305號黃海通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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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土112中小2305字第1120030159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海通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中小字第2305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黃海通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訴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下午2時整
    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4
    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賴恩慧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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