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單禁沒字第74號HA VAN TUAN(何文俊)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HA VAN TUAN(何文俊)之裁定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單禁沒字第74號被告HA VAN TUAN(何文俊)等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吳佳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   日
 

  • 發布日期:112-06-02
  • 更新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