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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中簡字第1918號謝雅如之開庭通知書暨起訴狀繕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日
發文字號:中院平中簡民丙112中簡1918字第112003673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雅如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中簡字第1918號原告姚昇廷與被告謝雅如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內隨時來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下午2時12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第31法庭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慧津
股 別:丙股
- 發布日期:112-06-03
- 更新日期:112-06-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