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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金字第8號被告温文隆之112年9月1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民事準備㈥狀繕本及112年11月2日下午2時1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發文
中院平民甲110金8字第11200653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温文隆之112年9月1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民事準備㈥狀繕本及112年11月2日下午2時1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0年度金字第8號原告曾秀雲等二十七人及被告吳坤錦等八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9月1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民事準備㈥狀繕本及112年11月2日下午2時1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温文隆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35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温文隆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洪千羽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