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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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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193號被告黃柔文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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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發文
              中院平民甲112金193字第112006533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柔文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金字第193號原告李芷芸及被告黃柔文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柔文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該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設址: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第35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黃柔文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洪千羽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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