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司法院為辦理111年律師申請轉任法官遴選作業需要,請各界踴躍提供意見

字型大小:

1.依法官遴選辦法第9條、第12條、第15條、第19條及第21條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1)以適當方法公開申請人姓名及足資識別身分之學經歷等資料,由各界於所定期間內陳述意見。

(2)品德調查,並得函請檢察署、申請人曾登錄地區法院、曾入會地區之律師公會或其他有關機關(構)提供品德操守、素行、辦案風評、社會形象及前案紀錄等相關資料。

(3)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陳述意見,並得要求申請人或有關人員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

2.請詳述具體事蹟及檢附相關事證;如有進一步瞭解陳述意見之需要,司法院將以電話洽詢。

3.本表登載於司法院全球資訊網首頁\業務綜覽\人事專區\轉任法官\律師轉任法官,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頁面。

4.請於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前以線上方式填寫調查表,或下載陳述意見表填寫後傳真至(02)2371-5583,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YJL02@judicial.gov.,司法院人事處(第五科)劉專員收(聯絡電話:02-23618577分機410)。

檔案下載

  • 111年律師申請轉任法官人員名冊xls
  • 司法院辦理申請轉任法官人員公開姓名陳述意見表doc
  • 發布日期:111-09-22
  • 更新日期:111-09-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