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書記官職掌

字型大小:

開庭請假流程

若開庭期日無法到庭時,請書寫聲請變更期日狀(可參考範例取得方式,使用範例書狀書寫或自行用A4格式白紙書寫),並檢附無法到庭之證明文件,到本院遞狀或郵寄至本院。

若無法到院遞狀或郵寄恐法院於開庭期日前無法收到,可將書狀及證明文件以傳真方式傳至少年法庭(04-22226738),並以電話(04-22232311)與承辦股書記官聯繫傳真收受情形。

※範例取得方式
1.至本院第一辦公大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索取
2.至本院網站首頁(http://tcd.judicial.gov.tw/)→點選右邊常用連結欄內【書狀範例】→點選柒:刑事訴訟、編號14聲請變更期日狀

 

遞狀流程

1.到法院遞狀:請至本院司法大廈1樓聯合服務中心,第12號櫃檯旁號碼機【抽取號碼牌】,等候呼號後再至櫃檯遞狀。

2.郵寄遞狀:請載明案號、股別,郵寄至【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收】。

 

少年法庭書記官分機

    股別 分機
少股 3915
法股 3913
年股 3909
護股 3909
執行股 3907
少年分案室 3910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5-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