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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職掌
開庭請假流程
若開庭期日無法到庭時,請書寫聲請變更期日狀(可參考範例取得方式,使用範例書狀書寫或自行用A4格式白紙書寫),並檢附無法到庭之證明文件,到本院遞狀或郵寄至本院。
若無法到院遞狀或郵寄恐法院於開庭期日前無法收到,可將書狀及證明文件以傳真方式傳至少年法庭(04-22226738),並以電話(04-22232311)與承辦股書記官聯繫傳真收受情形。
※範例取得方式
1.至本院第一辦公大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索取
2.至本院網站首頁(http://tcd.judicial.gov.tw/)→點選右邊常用連結欄內【書狀範例】→點選柒:刑事訴訟、編號14聲請變更期日狀
遞狀流程
1.到法院遞狀:請至本院司法大廈1樓聯合服務中心,第12號櫃檯旁號碼機【抽取號碼牌】,等候呼號後再至櫃檯遞狀。
2.郵寄遞狀:請載明案號、股別,郵寄至【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收】。
少年法庭書記官分機
股別 | 分機 |
---|---|
少股 | 3915 |
法股 | 3913 |
年股 | 3909 |
護股 | 3909 |
執行股 | 3907 |
少年分案室 | 3910 |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5-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