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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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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銀行保管箱開箱事實公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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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攜帶文件

(一)分行執照、分公司設立登記證明資料。
(二)保管箱租用約定書。
(三)承租人租用保管箱使用之印鑑卡。
(四)郵局送達回執聯( 除通知承租人外,如契約書上另有約定聯絡人等,亦應一併通知 )。

※ 上述文書應帶正、影本,正本核對無誤後發還。

二、流程

(一)預約開箱事實公證
          由銀行人員攜帶身分證、印章及上述資料,填妥公證請求書(一箱一張)至本院公證處窗口送件,公證

         人審核無誤後,即可預約保管箱開箱事實公證時間。
(二)開箱事實公證當天分行經理及見證人須攜帶身分證、印章在場。

三、費用

(一)公證費:每箱新台幣壹仟元。
(二)體驗費:一小時壹千元,不滿一小時者,按一小時計算。(體驗費時間之計算,以公證到現場後,實際就

          請求事件開始進行體驗之時間為準)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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