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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銀行保管箱開箱事實公證事件?
一、應攜帶文件
(一)分行執照、分公司設立登記證明資料。
(二)保管箱租用約定書。
(三)承租人租用保管箱使用之印鑑卡。
(四)郵局送達回執聯( 除通知承租人外,如契約書上另有約定聯絡人等,亦應一併通知 )。
※ 上述文書應帶正、影本,正本核對無誤後發還。
二、流程
(一)預約開箱事實公證
由銀行人員攜帶身分證、印章及上述資料,填妥公證請求書(一箱一張)至本院公證處窗口送件,公證
人審核無誤後,即可預約保管箱開箱事實公證時間。
(二)開箱事實公證當天分行經理及見證人須攜帶身分證、印章在場。
三、費用
(一)公證費:每箱新台幣壹仟元。
(二)體驗費:一小時壹千元,不滿一小時者,按一小時計算。(體驗費時間之計算,以公證到現場後,實際就
請求事件開始進行體驗之時間為準)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