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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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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土地租賃或無償借用契約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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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辦理土地租賃契約公證

(一)出租人及承租人均應親自到場。

1、如為個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如為公司,請攜帶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公司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3、如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攜帶商業登記抄本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4、如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請攜帶法人登記證書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5、如為人民團體,請攜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負責人當選證明書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6、如為建築師事務所,請攜帶開業證書正本;如為醫療機構,請攜帶開業執照正本,由負責人攜帶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到場辦理。

(二)如出租人或承租人無法親自到場而授權他人辦理,除前述文件外,另須簽署授權書載明授權意旨,由代理人攜帶該授權書及如下文件,以及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到場辦理:

1、如授權人為個人,請攜帶三個月內核發之印鑑證明,授權書應親自簽名,並蓋用該印鑑章。

2、如授權人為公司,請攜帶六個月內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如該正本核發已超過六個月,請另攜帶三個月內由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商業司、各縣市建設局等)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抄錄本。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蓋用該登記表左上角之公司大小章;

3、如授權人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攜帶負責人三個月內核發之印鑑證明,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應蓋用該印鑑章;

4、如授權人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請攜帶法人印鑑證明正本,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應蓋用該印鑑章;

5、如授權人為人民團體,請攜帶人民團體立案圖記證明正本,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蓋用該圖記;

6、如授權人為建築師事務所或醫療機構,請攜帶負責人三個月內核發之印鑑證明,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蓋用該印鑑章。
 

7、如代理人有雙方代理或自己代理之權限,並應於授權書內載明。

8、公證人如認為有必要,得通知請求人本人到場;本人不到場,得拒絕其請求。

(三)出租人請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土地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正本到場。土地所有權人為數人者,該數人均應到場。

(四)依農業發展條例農地農用之精神,農地無法出租供農業以外之用途使用;如供非農用使用,應另提出分區使用證明(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申請)。

(五)依公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租用土地,限於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始得就租賃期限屆滿時土地之交還,約定逕受強制執行。

(六)公證費用:
比較租金總額及公告土地現值,取高者,加上保證金或押租金,合計標的價額,依公證費用標準表所定標準收費;如約定強制執行,依前述費用加收二分之一。

例如:每月租金新台幣(下同)10000元,租期兩年,保證金20000元,公告土地現值340000元,則:
租金總額=10000×12(月)×2(年)=240000
公告土地現值=340000
二者取高為340000+保證金20000=360000
辦理公證,依公證費用標準表收取2000元;如附強制執行約款,依前述費用加收二分之一,共收取3000元。

二、如何辦理土地無償借用契約書之公證

(一)請求人應攜帶之資料及相關規定與上述土地租賃契約公證同。


(二)公證費用:

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標的價額,依公證費用標準表所定標準收費;如約定強制執行,依前述費用加收二分之一。

例如:公告土地現值340000元,則:
辦理公證,依公證費用標準表收取2000元;
如附強制執行約款,依前述費用加收二分之一,共收取3000元。

(三)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八十八條規定:「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為避免貸與人被核課租賃所得
稅,建議辦理土地無償借用契約時,除貸與人、借用人外,另經二證人隨同到場證明,以符合該細則之規定。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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