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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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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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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的好處:

房屋租賃契約之公證,出租人及承租人得約定就承租人按期給付租金、違約時給付違約金、租期屆滿時交還房屋,以及出租人返還押租金/保證金等事項,約定逕受強制執行,雙方權利均可獲得保障,也可避免糾紛。

貳、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

一、出租人及承租人均應親自到場。

(1)如為個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如為公司,請攜帶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公司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3)如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攜帶商業登記抄本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4)如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請攜帶法人登記證書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5)如為人民團體,請攜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負責人當選證明書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6)如為建築師事務所,請攜帶開業證書正本;如為醫療機構,請攜帶開業執照正本,由負責人攜帶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到場辦理。

二、如出租人或承租人無法親自到場而授權他人辦理,除前述文件外,另須簽署授權書載明授權意旨,由代理人攜帶該授權書及如下文件,以及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到場辦理:

(1)如授權人為個人,請攜帶三個月內核發之印鑑證明,授權書應親自簽名,並蓋用該印鑑章。

(2)如授權人為公司,請攜帶六個月內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如該正本核發已超過六個月,請另攜帶三個月內由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商業司、各縣市建設局等)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抄錄本。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蓋用該登記表左上角之公司大小章;

(3)如授權人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攜帶負責人三個月內核發之印鑑證明,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應蓋用該印鑑章;

(4)如授權人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請攜帶法人印鑑證明正本,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應蓋用該印鑑章;

(5)如授權人為人民團體,請攜帶人民團體立案圖記證明正本,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蓋用該圖記;

(6)如授權人為建築師事務所或醫療機構,請攜帶負責人三個月內核發之印鑑證明,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蓋用該印鑑章。

  (7)  如代理人有雙方代理或自己代理之權限,並應於授權書內載明。

  (8) 公證人如認為有必要,得通知請求人本人到場;本人不到場,得拒絕其請求。

三、出租人請攜帶房屋權狀(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謄本)正本、最近一期載有房屋課稅現值之房屋稅單(或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正本到場。房屋所有權人為數人者,該數人均應到場。

四、公證費用:

比較租金總額及房屋課稅現值,取高者,加上保證金或押租金,合計為標的價額,依公證費用標準表所定標準收費;如約定強制執行,依前述費用加收二分之一。

例如:

每月租金新台幣(下同)10000元,租期兩年,保證金20000元,房屋課稅現值54000元,則:
租金總額=10000×12(月)×2(年)=240000
房屋現值=54000
二者取高為240000+保證金20000=260000
辦理公證,依公證費用標準表收取2000元;
如附強制執行約款,依前述費用加收二分之一,共收取3000元。

檔案下載

  • 房屋租賃契約doc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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