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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租賃住宅專用』之房屋租賃契約公證?
一、說明: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民國 107年6月27日開始生效,其所謂之「住宅租賃契約」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建築物租與他方『居住』使用,他方支付租金之租賃契約。前開條例之立法目的係就住宅租賃市場目前存在租賃契約關係保障不足、糾紛處理不易、專業管理之缺乏、租賃住宅資訊不對稱等現況問題,研擬相關之解決措施,其中關於押租金之上限與返還、出租人之修繕義務、轉租關係、遺留物處理及出(承)租人提前終止租賃關係等,皆有明確規範。為因應相關條文之修正,關於租賃契約非具消費關係者,特提供『租賃住宅』專用之房屋租賃契約範例供民眾參考。
二、辦理『租賃住宅專用』房屋租賃契約公證之程序、費用及所需文件,均與辦理一般房屋租賃契約公證事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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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賃住宅專用契約doc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