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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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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財力擔保書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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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於子女出國留學,學校要求學生必須由有財力之人出具擔保書(Affidavit of Sponsor),擔保其於就學期間之學費與生活費之支出。

一、請求人

由出具財力擔保書之擔保人攜帶下列文件親自到場請求。

(一)身分證及護照正本。

(二)印章

(三)財力擔保書。

二、如需另行認證出具財力擔保人之存款餘額證明書者,公證人依法需至該開具存款餘額證明書之金融機構查證,故請求時需預留查證之時間,並留意該私文書之製發機構是否位於本院所屬轄區內。

三、費用
中文文書之認證費用為新台幣500元。
英文文書之認證費用為新台幣750元。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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