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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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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信函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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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信函認證之意義:

信函認證,係請求人提出催告書、通知書等信函,由公證人認證其簽名蓋章,並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之規定(但不包括公示送達及囑託送達),將信函送達與對造人。

貳、如何辦理信函認證

一、請求人應親自到場。

(一)如為個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二)如為公司,請攜帶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公司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三)如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攜帶商業登記抄本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四)如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請攜帶法人登記證書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五)如為人民團體,請攜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負責人當選證明書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六)如為建築師事務所等,請攜帶開業證書正本;如為醫療機構,請攜帶開業執照正本,由負責人攜帶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到場辦理。

二、請求人如無法親自到場而授權他人辦理,除前述文件外,另須簽署授權書載明授權意旨,由代理人攜帶該授權書及如下文件,以及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到場辦理:

(一)如授權人為個人,請攜帶三個月內核發之印鑑證明,授權書應親自簽名,並蓋用該印鑑章。

(二)如授權人為公司,請攜帶六個月內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如該正本核發已超過六個月,請另攜帶三個月內由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商業司、各縣市建設局等)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抄錄本。
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蓋用該登記表左上角之公司大小章;

(三)如授權人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攜帶負責人三個月內核發之印鑑證明,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應蓋用該印鑑章;

(四)如授權人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請攜帶法人印鑑證明正本,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應蓋用該印鑑章;

(五)如授權人為人民團體,請攜帶人民團體立案圖記證明正本,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蓋用該圖記;如授權人為建築師事務所或醫療機構,請攜帶負責人三個月內核發之印鑑證明,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
,並蓋用該印鑑章。

(六)如授權人為建築師事務所或醫療機構,請攜帶負責人三個月內核發之印鑑證明,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蓋用該印鑑章。

 (七)  公證人如認為有必要,得通知請求人本人到場;本人不到場,得拒絕其請求。

三、請求人應提出信函一式三份,如對造人為二人以上時,應按人數增加份數。請求人應提供對造人之姓名、住居所,並繳足送達費用。

四、信函內容,宜力求簡明扼要,不得有恫嚇、謾罵、猥褻之詞句,如有增刪改,請求人應記明字數並蓋章。與信函內容相關之佐證文件亦應一併提出,以供公證人審查之用。

五、認證費用及送達費用:

(一)認證費用:如為催告書、通知書等相類文件,以中文作成者,收取認證費用新台幣500元;以英文作成者,收取認證費用750元。其他文件則依標的金額,按公證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二十條規定標準收取認證
費用。

(二)送達費用:通常為國內外掛號郵資,由請求人負擔。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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