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如何辦理委託監護書認證?

字型大小:

父母對於其未成年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職務。常見於未成年子女出國留學或短期遊學時,有些國家會要求父母出具委託監護書,委託他人代為行使監護之職務。

一、請求人

由未成年人之父母雙方攜帶身分證及護照正本、印章、委託監護書及未成年子女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證明親子關係)親自到場請求。父母離婚或有一方死亡者,由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攜帶前述文件
到場請求。

※ 此種案件類型係身分行為,不得授權他人辦理。

二、委託監護書之內容除須針對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委託他人行使監護職務外,亦不得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有害於未成年子女利益之情事。

三、費用
中文文書之認證費用為新台幣500元。
英文文書或中英文對照之文書認證費用為新台幣750元。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證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