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如何辦理繕影本認證?

字型大小:

請求辦理文書繕影本相符之認證,必須提示文書之原本或正本,並經公證人審
認該文書之原本或正本為真正後,始得辦理。

一、請求人

(一)由文書之製發者或文書之被證明人攜帶文書之原本或正本到場請求。

1、請求人為自然人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親自到場請求。

2、請求人為公司者,應由負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公司大小章及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親自到場請求。

(二)如請求人無法親自到場而授權他人辦理,須簽署授權書載明授權意旨,委由代理人攜帶該授權書、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文書之原本或正本及下述文件到場辦理:

1、如授權人為自然人,請攜帶三個月內核發之印鑑證明,授權書應親自簽名,並蓋用該印鑑章。

2、如授權人為公司,請攜帶六個月內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如該正本核發已超過六個月,請另攜帶三個月內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抄錄本。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蓋用該登記表左上角之公司大小章。

3、公證人認有必要時,得通知請求人本人到場;本人不到場者,得拒絕其請求。

二、文書之原本或正本如係由外國作成,該外國文書應先經我國外交部駐外館處驗證,始得辦理繕影本相符之認證。(公證人得視文書情況,要求請求人再將文書持往我國外交部複驗後,始得辦理繕影本相符之認證)

三、由於公證人須審認該文書之原本或正本是否真正,故請求時需預留查證之時間,並留意該私文書製發機構是否位於本院所屬轄區內。

四、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自100年11月16日起,得就我國護照影本與正本相符出具證明(依外交部100年11月21日部受領三字第1007000797號函),請民眾參考利用。如仍有認證之需求,可洽各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
所辦理。

五、費用
中文繕影本相符之認證費用為新台幣500元。
英文繕影本相符之認證費用為新台幣750元。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證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