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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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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終止房屋/土地租賃或無償借用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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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人及承租人/貸與人及借用人親自到場:

(一)如為個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二)如為公司,請攜帶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公司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三)如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攜帶商業登記抄本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四)如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請攜帶法人登記證書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五)如為人民團體,請攜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負責人當選證明書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六)如為建築師事務所,請攜帶開業證書正本;如為醫療機構,請攜帶開業執照正本,由負責人攜帶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到場辦理。

二、如出租人或承租人/貸與人或借用人無法親自到場而授權他人辦理,除前述文件外,另須簽署授權書載明授權意旨,由代理人攜帶該授權書及如下文件,以及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到場辦理:

(一)如授權人為個人,請攜帶三個月內核發之印鑑證明,授權書應親自簽名,並蓋用該印鑑章。

(二)如授權人為公司,請攜帶六個月內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如該正本核發已超過六個月,請另攜帶三個月內由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商業司、各縣市建設局等)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抄錄本。
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蓋用該登記表左上角之公司大小章;

(三)如授權人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攜帶負責人三個月內核發之印鑑證明,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應蓋用該印鑑章;

(四)如授權人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請攜帶法人印鑑證明正本,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應蓋用該印鑑章;

(五)如授權人為人民團體,請攜帶人民團體立案圖記證明正本,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蓋用該圖記;

(六)如授權人為建築師事務所或醫療機構,請攜帶負責人三個月內核發之印鑑證明,授權書應由負責人親自簽名,並蓋用該印鑑章。

(七)如代理人有雙方代理或自己代理之權限,並應於授權書內載明。

(八)公證人如認為有必要,得通知請求人本人到場;本人不到場,得拒絕其請求。

三、請攜帶原經公證或認證之租賃/無償借用契約正本到場。

四、公證費用

以公證方式辦理:收取費用新台幣1000元。
以認證方式辦理:收取費用新台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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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終止租賃契約書odt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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