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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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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授權書或委託書之公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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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求人應親自到場,不得代理請求。

(一)如為個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為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及有效居留證件;

(二)如為公司,請攜帶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公司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三)如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攜帶商業登記抄本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四)如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請攜帶法人登記證書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五)如為人民團體,請攜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負責人當選證明書正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由負責人到場辦理;

(六)如為建築師事務所,請攜帶開業證書正本;如為醫療機構,請攜帶開業執照正本,由負責人攜帶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到場辦理。

二、如授權/委託內容與不動產買賣、租賃或其他處分有關,請攜帶不動產證明文件,如建物或土地所有權狀等到場辦理。

※ 如持往大陸地區使用,授權書/委託書應準備一式五份以上;且因大陸各地區所要求授權書/委託書填載內容不一,請先行與當地房產管理局等受理單位確認授權/委託之內容,再行辦理公認證,以免持至當地發生無法使用之情形。

三、如係辦理委託監護,應由未成年人之父母二人持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其他能證明親子關係之文件到場辦理。如因父母離婚、死亡或其他原因導致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者僅有一人時,得由該人單獨到場辦理。

四、公證費用:

作成中文公證書:每件新台幣1000元;
認證中文授權書/委託書:每件新台幣500元;
認證英文授權書/委託書:每件新台幣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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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4-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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