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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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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自行聲請保護令,應該向哪裡的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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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保護令之聲請,應向家暴事件中被害人的住居所地、相對人(即加害人)的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法院提出。但若誤向無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聲請,法院亦會進行審酌,再移送給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1-08-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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