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聲請保護令應備妥什麼資料?

字型大小:
  • 聲請狀
  • 聲請人、被害人及加害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或戶口名簿。
  • 家庭暴力事實之相關證據,如:過往曾經取得的保護令裁定、驗傷診斷書、照片、簡訊擷圖或翻拍畫面、錄音錄影光碟(請儘量先將錄音對話轉成逐字譯文,錄影部分則請重點敘述影像記錄之衝突情形)等。
  • 請求核發保護令相關項目應附之資料,如:
    • 請求核發遷出遠離令時,宜提出該處不動產登記謄本或租約,含地點資訊之工作或就學證明。
    • 請求核發物品使用權與交付令時,請提供所有權歸屬證明,像是汽機車行照等。
    • 請求核發暫時探視令:請說明同意加害人探視子女之方式為何,若請求禁止加害人為探視,應一併提供事證供法院判斷是否妥當。
    • 請求核發費用給付令:有關費用的支付單據等。
  • 證人之連絡方式(如:電話或地址)。
  • 其他法院通知請聲請人補提之證據。
  • 注意:所提書狀與證據請另備相同內容之資料一份。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1-08-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