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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出庭感到安全上的顧忌,如何向法院表明?
- 為了讓家暴事件的被害人、未成年子女或是證人能感到放心,法院應提供設置足以維護出庭安全的環境與措施,像是聲請保護令時,若擔心留下個人聯絡資訊可能會被加害人取得,請務必於書狀上勾選註記聯絡資訊保密;此外,法院在寄送開庭通知時,會一併寄送家庭暴力事件被害人詢問通知書給您參考,亦請於詳閱填寫後以寄回、傳真或致電承辦股書記官之方式提出您的安全需求。
- 法院能協助提供的開庭安全維護措施:
- 與加害人隔別訊問,避免同庭
- 錯開與加害人到庭或退庭的時間
- 至安全處所等候開庭及由社工陪同出庭
- 行走安全通道前往法庭與離開法院
- 請法警、管區員警護送離開法院
- 使用雙向視訊等科技設備,讓被害人於開庭時無須與加害人身處同一法庭
- 發布日期:110-04-28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