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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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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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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義(民法第8條
    • 自然人失蹤達一定期間,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由法院以裁定宣告,視為死亡。這是一種為使失蹤人失蹤前的相關私法法律關係得以終結,如遺產得以開始繼承、失蹤人之配偶得以再婚的擬制死亡制度。 
       
  • 要件(民法第8條)
    •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
      告。
    •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
    •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 管轄(家事事件法第154條
    • 專屬失蹤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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