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對小額程序裁判之上訴、抗告

字型大小:

1.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由地方法院民事庭三個法官合議審判,但應以第一審裁判違背法令為理由,始得上訴或抗告。(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1項、第2項參照)

2.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1參照)

  • 發布日期:110-05-11
  • 更新日期:110-05-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