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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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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領:新台幣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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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拾得時間:111.5.3  下午16:00

二、拾得地點:本院聯合服務中心4號櫃台

三、拾得人拾獲:新台幣若干元

※請遺失者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前來認領。

  • 發布日期:111-05-03
  • 更新日期:111-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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