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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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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領:悠遊卡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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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拾得時間:   110.2.3下午
二、拾得地點:本院第二辦公大樓1樓法律諮詢等候區
三、拾得人拾獲:悠遊卡乙張

※請遺失者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前來認領。

  • 發布日期:110-02-03
  • 更新日期:110-08-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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