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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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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國審訴字第2號(有股)於民國113年4月29日上午9時30分進行選任程序並選任後續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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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年度國審訴字第4號(有股)於民國113年4月29日上午9時30分假國民法官第二法庭進行選任程序並選任後續行審理。本選任程序依法不公開。
  • 本件預計於下列時間假國民法官法庭2及其附設之評議室進行以下程序:
  • 審理程序時間
  1. 113年4月29日: 下午2時55分至下午5時30分 
  2. 113年4月30日: 上午9時30分至上午11時30分 
  3. 113年5月1日:   上午9時30分至中午12時35分
  • 評議程序(不公開):113年5月1日: 下午2時至5時
  • 宣示判決:113年5月1日:下午5時10分
  • (宣示判決時間視先前程序進行情形,可能有提前或延後之情形;以法院當庭宣判之時間及程序實際進行情形為準)
  • 預備庭期(如有必要):113年5月2日上午9時30分至中午12時。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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