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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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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的健康 有專業醫師來照顧」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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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1日1日即將實施國民法官新制,各界對導入社會多元價值深具進步意涵的司法新制有著高度期待。依據國民法官法第42條規定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對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給予以必要之保護措施。

  國民法官未來可能面臨的壓力,常發生在家庭責任與工作請假的困擾,或是在審理過程中因親身見聞重大刑案證據所產生的心理創傷,或者可能擔心無法勝任或面對研讀龐大卷證資料的沈重負擔,甚至是共同判決後對他人的人生造成重大影響的心理壓力。

  本院基於國民法官法第42條的照料義務,於昨日上午10時,在本院國民法官法庭,由本院邱院長志平與臺中榮民總醫院傅副院長雲慶、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蔡總院長明哲、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賴院長慧貞、童綜合醫院吳副院長肇鑫、臺中市諮商心理師公會張常務監事曉佩等醫療院所及諮商心理師公會代表共同簽署合約,提供專業醫療及諮商服務,建構具有可近性、即時且溫暖的國民法官心理健康照料措施,意在以適當方式提供資訊,使擔任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於有需求時,能夠被溫暖的接住,知道可以在何時、向何處、以何方式得到充足的、快速的協助。讓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面對心理壓力時,縮短其於時間上的等待或診察上的疑慮,即時得到完整的幫助,針對刑案審理對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所產生的心理負擔,透過與各醫療院所及諮商心理師公會的緊密結合,建立有效的紓解管道,使之能更用心、更安心的參與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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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12-21
  • 更新日期:111-1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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