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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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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舉辦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模擬法庭活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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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精神衛生法關於嚴重病人強制住院之修正,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民國113年3月13日舉辦「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模擬法庭」,就精神衛生法中醫院向法院聲請強制住院等事件改採專家參審模式進行演練,與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模擬以U會議系統進行視訊遠距開庭。與會來賓包括司法副秘書長黃麟倫、衛生福利部李炳樟簡任技正,高等法院臺中高分院院長陳賢慧、司法院少家廳長謝靜慧、副廳長李昆霖、彰化地院院長陳毓秀、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鍾宗霖、屏東地院院長李昭彥,及各法院庭長、法官、律師、醫界、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病權團體代表計85人。

本次修正之精神衛生法新制係為提升對精神疾病病人權益之保障,參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大法官釋字之意旨,就嚴重病人強制住院事件採專家參審模式,期待於程序中由醫療端與病權端之代表與法官共同審理,自不同角度審視相關事件,並共同做成判斷,亦有助於落實採取法官保留的立法意旨。而為使法院、醫療院所、病權團體及各界熟悉專家參審新制,特進行模擬演練,俾使新制運作得以更加完善。

 本次模擬法庭為第三個場次之模擬法庭,由精神專科醫師黃聿斐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陳萩芬小姐擔任參審員,與本院家事庭陳佩怡法官組成專家參審法庭,並由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何儀峰醫師擔任醫療機構代理人,泓鼎法律事務所林泓帆律師擔任嚴重病人非訟代理人。本次模擬之案例與前兩個場次所模擬之案例病人病徵不甚相同,希望讓各界能了解精神疾病嚴重病人所表徵之行為樣態十分多樣,亦能了解無論嚴重病人之病徵為何,法官及參審員均會在精神衛生法所規定之要件下,就嚴重病人是否需強制住院進行審理及評議。此次之嚴重病人係一名留美碩士,患有雙相型情感思覺失調症,草屯療養院認為該嚴重病人於發病期間有被害妄想,亦有傷人意念及行為,故聲請強制住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嚴重病人有傷人之虞,且因該嚴重病人無病識感,又有被害妄想,難以居家治療、門診治療,或是去社區精神復健中心、社區支持服務、強制社區治療等方式治療,住院治療對於嚴重病人利益大於損害,住院治療確實屬於目前對該嚴重病人最必要、最小限制的治療方式,而裁定應准予強制住院。

 黃麟倫副秘書長於舉辦座談會前致詞表示,精神衛生法是司法院近來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兩大制度之一,在新制推行過程中,會發生以往僅在醫療端進行審查會時不會發生的問題,或專家參審制就醫師的鑑定應採何種審查標準,以及嚴重病人意見如何表述等問題,都希望藉由模擬法庭活動的舉辦,學習經驗,思考及解決。每次模擬法庭舉辦的經驗均十分寶貴,亦期待各界的專家、先進能互相交流意見,使新制運作更加順利。

 另外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李炳樟簡任技正亦表示,為了兼顧病人的權益,此次精神衛生法特別以法官保留的原則修正關於強制住院的規定,也納入了專家參審。後續衛福部將持續與司法院合作,與醫界的合作及協助也會繼續進行,包括建立相關訓練及制度,以及醫療端視訊系統的設立與經費的編列。希望透過這幾次的模擬法庭,讓各界能更了解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應如何進行,也希望各界能提供意見予衛福部及司法院參考及改進。

座談會之進行由本院邱志平院長主持,首先請本次參與模擬法庭者之法官、參審員、聲請人代理人、嚴重病人及代理人發表感想與心得後,再逐一介紹本次評論員: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林超駿教授、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暨臺灣精神醫學會理事王俸鋼醫師、臺灣失序者聯盟王修梧理事長,三元法律事務所律師林三元及士林地方法院郭躍民法官等五人。評論員分別從學術、醫療、人權及法律方面之不同角度提出相關專業意見,座談會最後亦於評論員與其他與會者包括臺灣精神康復者社區服務行動聯盟理事長孫德利、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常務理事秘書長張朝翔、常務理事游美惠、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臺中律師公會理事長蘇若龍、法律扶助基金總會法務處副主任莊華隆以及司法院少家廳謝靜慧廳長就大法官釋字之意旨、醫療端於專家參審制應扮演如何之角色、參審員及法官就專業醫師之鑑定應採取何種審查標準及密度、強制律師代理或程序監理人應如何參與制度、司法院與衛福部應如何與其他行政機關進行合作、病人權益其他保障等議題之熱烈討論中,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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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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