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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59號劉嘉俊、劉嘉慶、劉嘉昌、李劉佳音、邱劉淑女、劉嘉彥、劉嘉雄、劉嘉女、劉八郎之補正通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3日發文
中院平民齊109訴859字第111002323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嘉俊、劉嘉慶、劉嘉昌、李劉佳音、邱劉淑女、劉嘉彥、劉嘉雄、劉嘉女、劉八郎之111年5月13日補正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09年度訴字第859號原告賴佩瀅與被告劉嘉俊等人確認通行權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補正通知,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劉嘉俊、劉嘉慶、劉嘉昌、李劉佳音、邱劉淑女、劉嘉彥、劉嘉雄、劉嘉女、劉八郎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謝其任
- 發布日期:111-05-13
- 更新日期:111-05-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